●普通条款
所有室外展台及双层展台必须经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馆搭建。经主管单位批准,允许在展厅内搭建双层展台或在室外展场搭建展台。双层展台的批准取决于展台在展厅内的位置,以及素占用的面积。在规划中必须考虑到展厅的整体外观,标志的可见性,对相邻展台的视觉影响,双层展台在数量上会受到限制,甚至被禁止搭建。
双层展台必须设计成分可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安装和拆除,上层不能横穿展厅的过道。
双层展台总高度限于7.5米。展台结构不可吊挂于展馆结构,也不可在地面实施固定。其它信息请参照相关搭建规则。
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主管单位有权依照合作的通用条款采取行动。
●图纸审批程序
搭建申请必须在20 年 月 日之前提交主办单位。请将下列文件与申请一同提交
→ 展台整体效果图,一式四份
→ 底层展台的平面图,一式四份
→ 上层展台的平面图,一式四份
→ 正立面和侧立面图,一式四份
→ 剖面图,一式四份
→ 电路图,一式四份
→ 静载测试报告或静载计算书及结构图
→ 展台规划说明书及搭建材料技术数据,一式四份
所有图纸按规定比例绘制。传真的图纸和文件不予受理。
请注意展台的搭建者和/使用者应遵守公共的法律法规,比如说上海建筑条例,以及展台必须符合主管单位合作条款的规定,主管单位对此不再另作规定。
●展台构造
展台可按照传统方式搭建或采用模块化的材料。展台构造的材料标准适用于地板、围板、天花板。
●展位的安排/上层展台的设计
楼梯,开放的展区及会客区必须离开过道大于1米距离。相邻展台之间应有3米间距。如果不可能保持上述间距,则应安装不低于2米高的屏风使两展台完全隔离。面向相邻展台的一侧应是白色,外观干净空白。相邻展台可将这一面用做促销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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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
栏杆不得低于0.9米。首层展台开放处的地面上应设置0.05米高的防摇动木板条。为防止物体(例如酒杯)放置在栏杆上而滑落,栏杆的扶手及顶端应做成圆弧形。
●承载能力
天花板强度:
当用作承受普通的参观客流,会议,产品推介和/或作为存贮用地时,上层展台的承载能力最少为5千牛/平方米。根据有关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承载能力允许减少到2千牛/平方米:
上层展台用作办公室、销售处(面积小于50平方米)、休息室或走廊,人员在此不会作长时间停留。楼梯不向公众开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在递交的文件上应明显标注这些房间的指定用途。
楼梯强度:
所有楼梯都必须按照上海建筑条例的标准建造,承载能力应达到5千牛/平方米。
栏杆/支柱强度
栏杆及支柱的设计应保证能承受在扶手处于水平施加的1千牛/平方米的力。
●防火要求:
上层展台最远点至走道的逃生路线应小于25米。
上层展台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米,应设有一部伸出在展台之外的楼梯。
上层展台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应至少在展台两端设置两部楼梯,其中一部楼梯伸出在展台之外。
在楼梯踏板下面的空间不能用于堆物,也不能安装架子。
如果被上层展台覆盖的面积超过30平方米,必须安装喷淋系统,每12平方米或被覆盖面积的各区域内安装一个喷头。喷淋系统应覆盖所有房间。
上层展台不得安装密闭天花板或天蓬。可以使用标准的1厘米*1厘米的金属网格。包括照明电器所占的面积在内,开放的面积不得小于80%。从展台的任何隔间或内部区域都应能清楚看到外面的展厅。
如果确有需要,主管单位有权要求展商必须增加额外的安全或防火措施,直到获得整个展台的最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