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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国(上海)国际乐器展览会展商布展须知

布展时间
展台类型 10月15日 周一 10月16日 周二
光地特装 8:30-22:00 8:30-22:00
标准展位 13:30-22:00 8:30-22:00

光地展商注意事项
1. 所有光地展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主场搭建商--上海兴华旅展览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家具、灯具以及电箱、上下水、电话线、网线等设施,并支付相应款项,逾期将加收30%至50%的加急费。(详见展商手册中附表二)。
2. 如展商需要申请结构吊点或广告吊点,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主场搭建商--上海兴华旅展览有限公司提出预定,具体收费以现场展馆测量出实际用点数或平米数得出的收费为准,并在现场收取该费用。
3. 所有光地展商及其搭建商,有责任保护展馆原有设施,如展馆地面、电箱等,展览结束后,应按要求撤展,如发现有损坏情况或未清理的垃圾、杂物,主办单位及展馆有权做出处理。(主场搭建将向光地展商收取3000元搭建押金,此押金将于参展商或搭建单位在展会闭幕时撤清全部搭建材料,在展览会结束后经展馆方确认没有损坏展馆设施,并在押金收据背面签字后由主场搭建商当场予以退还)
4. 相邻展位的光地展商,如一方分隔墙高度超出对方的部分,须用绷布或防火板等装饰。
5. 特装设计效果图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2007年9月25日前交至主场搭建商--上海兴华旅展览有限公司以获得审批单位的批准。设计方案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6. 光地展商请注意,展位搭建中所有涉及双层、多层或露天的展台均须进行展台图纸审批,详细情况请另见通知或可垂询主场搭建。
7. 参展商指定的搭建商在进馆布展时须向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交付光地搭建管理费,人民币15元/平方米,并签订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安全责任书(详见展商手册附表(二))并回传至上海兴华旅展览有限公司。然后可根据展位面积向主办单位申领布展证(进馆与撤馆期间使用)与值班证(开展期间使用)。

★为确保您布展工作的顺利进行,主办单位建议光地参展商聘请有资质的搭建商。

标摊展商注意事项
1. 为免损坏,围板上不可油漆或涂改。展商如需张贴物品,只许以魔术贴(双面胶不能使用,包括写真)贴於围板上,并须于展览完毕前除去魔术贴。损坏围板者须缴付额外费用。
2. 不得在展位铝质支架和围板上穿铁丝及钉锤钉,否则须由有关展商或搭建商赔偿,金额如下: 围板 RMB 400.00/块 扁铝 RMB 350.00/米 铝拄 RMB 450.00/枝
3. 所有标摊展商都不允许私自接灯或接插座,如需另外租赁灯具或插座请在规定的截止日期9月25日之前或现场与主场搭建商--上海兴华旅展览有限公司联系(详见展商手册中附表二)。
4. 所有租用标摊的参展商,未经主办单位及主场搭建同意,不允许私自拆搭展台。

★ 有关搭建的其他事项请同时参阅展商手册中的有关内容。

详情垂询:上海兴华旅展览有限公司 刘文瑾 詹成琦
电话:86-21-54894785、54894782 传真:86-21-64275004
电子信箱:master1@XING-LV.com

中国(上海)国际乐器展览会组委会  

二零零七年八月
详情垂询:电话:86 21-62958366,62951403   传真:86 21-62780038   京ICP备05052074号